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

無法挽回感情 將硫酸潑向前妻



因感情糾葛問題,絕望男子一時衝動,竟將硫酸潑斬桃花向前妻,結果不但感情沒有挽回,自己也被判處緩刑。日前,焦作市解放區法院審理了此案。

  為挽回與前妻的感情,2012年10月31日上午,程某攜帶事先准備的用娃哈哈營養快線瓶子裝的硫酸、一把折疊刀等物來到前妻劉某的租住處,希望前妻能看在以往的情分上回到自己的身邊。但見面後,因感情問題和合術兩人言語不和,又發生爭吵。看到前感情挽回妻去意已決,絕望的程某一時衝動,遂拿出事先准備的折疊刀、硫酸對劉某進行威脅招桃花,後又將硫酸潑向劉某,致劉某面部、身體多合和術處被燒傷。後來,程某將受傷的劉某送到救治,並主動到焦作市公安局投案。
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程某故意傷害他分手挽回人身體,致人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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