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

余姚一塑料廠維權過度反遭索賠



台州某知名火機廠和余姚一家主射出加工營打火機制造、加工的塑料制品有限,可謂是“宿敵”。
  
  這兩家曾因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,積怨已久。去年又出了一樁事,彼此對簿公堂。
  
  昨天,北侖法院審結此案。
  
  去年6月,台州火機廠出口的200萬支塑膠加工打火機,被余姚塑料舉報侵犯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,由此被海關扣留。10天後才被解除扣留。
  
  這些貨因此比原計劃推遲了近一個月,才得以裝船出口境外。
  
  台州廠方稱,他們不僅為此耗費了各種費用,還因為延期交貨,不得不向外商妥協,以合同約定價的6折出售,損失慘重。
  
  因為對方涉嫌惡意申請海關查扣貨物,台州工廠將余姚的塑料廠告上了法院。要求對方塑膠射出停止侵權,賠禮道歉,同時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近60萬元。
  
  余姚廠方答辯稱,原告曾有侵犯他們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,因此這次懷疑其再度侵權,也是合理的,申請海關查封並無主觀惡意。而且,在發現其不存在侵權行為後,就第一時間申請了解封放行。
  
  企業在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、維護知識產權的同時,也要盡到審慎義務,查明具體事實,不能以維護自身知識產權為由惡意打擊報復競塑膠零件爭對手,造成他人損失。
  
  被告在沒有確切依據的情況下,認定原告涉案貨物是侵權產品,並申請海關查扣,導致原告出口貨物延期,應賠償因此多支出的費用。不過,由於原告沒能提供有關損失的充分證據證明,法院最終只支持了2萬余元的損失金額。
  
  這是新民訴法實施後,法院判決的首個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損害責任糾紛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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